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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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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四集 永远在路上******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国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一个多月时间连打“七虎”,宣示着党中央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坚如磐石,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力最大、杀伤力也最大,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反腐败斗争是其中关键一役。党的二十大作出重大论断,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我们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刘硕(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开展了史无前例、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取得非常卓著的成效,但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总体判断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一个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那么这样一个判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严峻复杂考验的冷静清醒,也彰显了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

  党的二十大着眼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战略部署。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甘荣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太对不起组织了,觉得非常自责、非常内疚。

  甘荣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曾长期在海关系统工作,先后任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5月被立案审查调查。

  杨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甘荣坤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涉嫌)受贿金额占到了他(涉嫌)受贿总额的70%以上,知法违法,干预司法,收受巨额财物,可以说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而且也是司法腐败、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典型。

  甘荣坤的贪腐,在海关系统任职时就已经开始。当时负责基建工程的他常与建筑行业的老板们一起吃喝玩乐,在这个过程中,他逐渐嗜赌成瘾,这也成为了老板们“绑定”他的绳索。

  杨莹:甘荣坤只要一上了赌桌,整个人就跟打了鸡血一样不知疲倦,曾经连赌两天两夜,输了几百万。所以老板就投其所好,在他身边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小的赌友圈子,会先替他安排好赌局,再为他提供赌资,全程陪同。

  2002年到2018年,甘荣坤在商人老板陪同下,以多种方式赌博,在最疯狂的阶段,他通过与境外赌场连线玩百家乐、网上下注赌球以及“斗地主”等方式连续赌博,欠下巨额赌债,除找老板代付外,甚至不得不将受贿的一套房子卖掉还债。在因公出国出境期间,他多次偷偷跑到当地赌场大肆赌博,输了老板买单,赢了自己拿走,输赢数额累计上千万元。

  党的十八大后,甘荣坤仍然刹不住贪腐的“惯性”。他在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任职期间,为多名老板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多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甘荣坤:收敛收手收不住,还是有个惯性的问题,已经到了利令智昏了,丧心病狂或者肆无忌惮的这种程度。

  尤为恶劣的是,甘荣坤在担任黑龙江、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干预案件,以案谋私。一方面私下打招呼,一方面在正常工作程序中夹带私货。

  甘荣坤:信访的方式,人民来信,把信转过去,我这个批示下去都是正常渠道,就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背后有权钱交易。

  政法委批转来信来访,本是督促群众诉求得到重视的一种渠道,甘荣坤的批转却包裹着老板的请托。他让一些老板把“申诉信”寄来,他写上几句批示,再转给相应执法司法机关。省政法委书记亲自批转的信访件,相应机关自然不能不重视,同时要反馈解决情况,甘荣坤接下来就通过口头作指示、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以工作之名满足老板们的请托。

  杨莹:他所谓的这些批示,实际上都是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这种信访件的批转、开会的协调督办,包括一些口头的指示,看起来都是正常地推动工作,但实际上是和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干预司法。

  一般情况下,甘荣坤更愿意插手经济纠纷类的民事案件,在他看来,这类案件不像刑事案件那么敏感,相对更“安全”。但如果老板奉上巨额财物,他也会铤而走险。一位刘姓商人,认识甘荣坤后还没请他办事,先“豪爽”地送上了一千万元。不久后,甘荣坤从北京坐高铁回河南,一上车就赫然发现,刘姓商人已经在车厢里“恭候”。

  甘荣坤:他不知道从哪打听到我的高铁(车次)信息,他买到我一个车厢里头,我说你怎么知道我坐这个?他说领导就不要管这个了,有个急事找你,我一个侄子被弄进去了。

  刘姓商人告诉甘荣坤,自己侄子在洛阳被公安机关拘留,希望他帮忙捞人。甘荣坤知道,干预刑事案件影响格外恶劣,心里并不太情愿。

  甘荣坤:当时我觉得这个事太敏感,我也不太想管,但是也考虑到他给我送了那么多钱,我说明天再说吧,我就给他推。他说不用,娄会峰是洛阳的政法委书记,我一会儿把电话拨通,你跟他说一句就行了。

  对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从收人钱财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出售了自我的控制权。在这趟高速列车上,坐在刘老板身边的甘荣坤,只能被裹挟向前。尽管他想要推托,刘老板还是当场拨通了时任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娄会峰的电话,递到了他手里。

  娄会峰(河南省洛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那个老板直接打给我的,他上来第一句话就说娄书记,甘书记和你讲话。(甘荣坤说),你能不能协调一下,人放了,很直接。

  娄会峰把招呼一级级打下去,刘老板的侄子第二天就被违规释放。如今娄会峰已被立案审查调查,这件事自然也是他的违纪违法情节之一,各级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都为此付出了相应代价。

  杨莹:查处刑事案件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但是甘荣坤作为省委政法委书记,仅仅凭借一支笔、一个电话,化大为小、化有为无,对当地的司法环境和政治生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也带坏了一批干部。

  越到后期,甘荣坤越来越用权任性。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案件,从本省到外省,从政法系统到其他系统,甘荣坤帮老板打招呼谋利的范围越来越广,收的财物也越来越多,到落马时,已收受财物1.66亿余元。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甘荣坤仍然胆大妄为,被留置前一个月,还在跨系统帮助刘姓商人协调银行贷款事项。他自认为在政法口工作多年,对违法犯罪手段“见多识广”,幻想可以瞒天过海。

  甘荣坤:心思花在什么上面呢?花在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你再手法隐蔽,始终会露出马脚,露出蛛丝马迹,最后被查处,这是我被立案审查之后切身的体会。

  甘荣坤自以为手法隐蔽,然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陆续从多方面收到了关于他的问题线索,经过分析找准了突破口。

  2021年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荣坤采取留置措施。那一天,甘荣坤人在北京,正准备坐高铁回河南,他没有想到,这次他没有机会再上车了。在站台上,他几十年疯狂的贪腐之旅走到了终点。

  甘荣坤:到了西站,大概还有十来分钟(发车),我就(在)站台上去抽烟,烟掏出来还没点着呢,这时候专案组来了,来了他们说,中央决定对你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也是觉得确实没有后悔药,还是把金钱看得太重,所以走上了邪路,也是走上了人生的不归路。

  甘荣坤成为了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干部,此后又有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相继被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职能,既查处案件形成震慑,又深入剖析政法领域腐败特点,推动相应部门积极整改、建章立制。

  杨莹: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严肃地查处甘荣坤案件,推动相关的地方从这个案件中查找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整改,也是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反腐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精准施治,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

  回智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二级巡视员):“苍蝇”成群,其害如虎。群众对“蝇贪”有切肤之痛,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不论是“大腐败”还是“微腐败”,都必须重拳出击、坚决纠治,决不能让“微腐败”变成啃食群众利益的“大祸害”,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腐蚀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这就要求聚焦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严肃查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整治,维护群众权益;推动“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深挖细查黑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泗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近几年县城建设高速发展,有不少老旧城区、棚户区陆续搬迁改造。泗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发现查处了一起典型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窝案。

  张杰(安徽省泗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一开始的时候,社会上对征迁工作有不少负面反映,县委掌握了这些消息,立即启动了对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的巡察工作。

  县委巡察组进驻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大量调阅档案资料,发现其下属的拆迁事务六所提供的档案混乱不全,而且有明显篡改痕迹,进一步了解,更是看出其中一些房屋情况与补偿条件严重不相符。巡察组继而走街串巷,不少群众反映该所工作人员收钱索贿,送钱的就能获得更多补偿。

  宋华久(安徽省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很多群众也反映,他们所收了这部分人钱,给这部分人多赔,大多数老百姓对这种行为还都是很痛恨的,因为这种行为造成一种不公平,你送钱了你能够多得,我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相对别人来讲,我反而吃亏了。

  县纪委监委接到巡察组移交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核查,发现拆迁六所的所长王红卫,副所长张松、马成齐,档案管理员端晓伟等四人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王红卫(安徽省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所长):在拆迁过程中,所长权力都是比较大的,有机会去自己搞一下违法乱纪的事情,没有敬畏法律。

  端晓伟(安徽省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档案管理员):我们损害的是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信任,这个东西不是拿钱能衡量,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在四人当中,拆迁六所原所长王红卫情节最为严重。从2016年担任所长以来,他收受近80人的好处,总金额达260多万元。

  王红卫:一步一步地,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了,收的也越来越多了。

  拆迁所所长看似是个小官,但权力变现的空间却着实不小。王红卫权钱交易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违规分户、违规更名、虚增面积、将违建算成合法面积、多算装潢附属物补偿等。他不仅接受请托收钱,还主动开口索贿。

  拆迁户:他讲准备给我分成两户,我说多少钱够,(他说)两三万块钱。

  拆迁户:改一个名字,他说改名字也不好改,但是改了那得一万五到两万块钱。

  拆迁户:他提出来了,你给他好处,他给你多赔点。

  王红卫根据办事大小,明目张胆收钱,从几千块到十来万不等,还收受大量礼品,烟酒茶、土特产、服装、购物卡,一概来者不拒。对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他同样吃拿卡要,将手中权力用到了极致,让一些群众深感愤怒。

  姚喜(拆迁户):没有办法,因为我母亲生病急需要房,然后就找他,做手术期间,因为(母亲)是肺癌,就不管了,讲你给他送点卡,送五千块钱(超市购物)卡,然后交给他,后期也没给选房。

  拆迁六所出现的腐败窝案,王红卫作为“一把手”不仅带头贪腐,还带坏了下属。两名副所长中,张松在王红卫治下深感如鱼得水,几年下来收受财物上百万元。马成齐则有所不同,起初并不想越界。

  林波(安徽省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立案四个人,马成齐是唯一一个投案自首的,他是一个很矛盾的心理,第一方面他知道那样很危险,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另一方面他又眼红这些东西,所以他很纠结。

  马成齐(安徽省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副所长):这几年,原来张松开了起亚车,紧接着几个地块一拆,变成奥迪了,这些我肯定是看到了,他们原来抽20多块钱的烟,(后来)抽40多,到我这炫耀一下子,我或多或少受他们一点点影响。

  到2019年,马成齐经不住诱惑开始收受财物,堤坝一旦开了口子,就一溃千里,最终他受贿金额超过50万元。

  马成齐:最后一刻没有守住,没有保住底线。也就是永远去不掉的痛,永远这个污点在自己身上。

  档案管理员端晓伟则是2017年大学毕业进入拆迁六所工作。一到单位,王红卫就布置他改档案、做手脚,刚出校门的端晓伟心情十分复杂。

  端晓伟:那时候我心里面有一种排斥,我就想干好我的工作,但是我又考虑到刚上班,如果领导安排事情你不做的话,以后对自己前途,或者是职场生涯可能有影响。

  王红卫布置端晓伟违规办事的时候,也主动会分给他好处费,不断给他灌输贪腐经。时间一长,端晓伟也渐渐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开始和王红卫同流合污。

  端晓伟:点钱的时候,给我的时候,其实还是有一定吸引力,挺诱惑。(说你)收着,没有事,领导给就拿着吧,后来我们就慢慢也就装上了。

  调查发现,王红卫在拆迁六所一手遮天,一个地块从丈量面积到决定补偿方案、选房结算全流程,基本上由他说了算,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作为上级单位,也未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责。

  郭旭峰(安徽省泗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我们中心监管也是不到位的,只是注重我们拆迁的速度问题,在制度上面,制度约束上面,或者是制度的健全完善上面,有所忽略,可能也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种情况。

  案件查清后,县纪委监委约谈了中心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制度上、管理上、政绩观上存在的多方面问题,要求深刻反思、认真整改。

  张杰:把不该赔的赔了,不该给的给了,当时看他这种推进得好像很快,但是他留下的后遗症是非常大的,因为他的征迁,他这个快是建立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基础上的,如果都用这种滥用权力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工作,那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这种危害,在拆迁六所后期负责的地块中其实已经反映出来。由于在之前地块的肆意妄为,群众中风传老实人会吃亏,拆迁工作逐渐变得越来越难,部分拆迁户诉求越来越高,恶性循环开始显现。

  端晓伟:后面再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他(群众)不信任我们了,再多的利益,他心里面总感觉别人家可能会比我更多,他都不相信,那时候我有时候就在想,我们工作中,确实是我们自己造成这种结果。

  2021年6月,王红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余三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纪法处理。泗县纪委监委向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发出四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在全县公布该案的查处情况,推动纠正征地拆迁领域的歪风邪气。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力最大、杀伤力最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腐败滋生的原因,阐明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鲜明立场,强调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

  孙松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管室副主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我们党深刻洞察腐败发生的原因、机理、演变规律,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方针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敢”是前提,“不能”是关键,“不想”是根本。贯彻好这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总的方略,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的成效。

  【案例:山西省地方金融领域腐败专案】

  近年来,一场地方金融领域的反腐风暴震动山西,案件涉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驻晋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等多个系统,纵跨省市县三级,波及11个市、50多个县(市、区),共立案审查调查涉案人员168名,其中公职人员130人,厅级干部10名,处级干部48名,最终有12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12人,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的8人。查处力度空前的同时,也对山西省金融业的政治生态、行业生态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净化、深层次治理。

  王鹏(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专案组组长):我们还是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揪出一批金融领域的“蛀虫”和监管的“内鬼”,保证了我们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行,收回处置这些不良资产、风险资产1700多亿元,确保了我们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健康有序。

  这场地方金融领域反腐风暴的启动,源于不法企业“德御系”引发的金融风险事件。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这座城堡,是“德御系”曾经的大本营,它的实际控制人田文军早年以搞农业、粮油起家,2006年成立融资担保公司,随后又注册、收购了60余家公司,鼎盛时在中外资本市场上控制着7家上市公司。如今,这个曾经庞大的“商业帝国”已经土崩瓦解,它貌似浮华气派的外表,其实是建立在资本的泡沫之上;陈列室里供外界参观的“实业产品”“规划远景”,只是精心粉饰的假面。它旗下的少量实体产业实质上只是幌子,真正的逐利模式,就是违规从金融机构套出钱来,再投入资本市场运作。多年来,“德御系”从山西省多家农信社、城商行等金融机构违规融资贷款达两千多亿元。2017年,“德御系”长期违规圈钱被戳破,资金链断裂,带来地方重大金融风险积聚。山西省委统筹惩治金融腐败和维护金融安全,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在山西打响一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遭遇战、攻坚战。

  王鹏:几百亿的不良,或者逾期还不上贷款。那么如果一旦爆发,对我们来说是重大的金融灾难了。省委提出要求,要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提出要务必清仓见底、除恶务尽。

  随着调查深入,山西省地方金融领域腐败的盖子逐步被揭开。“德御系”债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腐败分子与不法商人内外勾结。其中,多家农信社和城商行是腐败重灾区,共20名公职人员收受“德御系”财物,总额达两个多亿,包括多名“一把手”。

  曹双马(榆次农村商业银行原董事长):收了人家的,做事的时候就手软了,可能条件无形当中就会放松了。

  榆次农商行原董事长曹双马收受“德御系”贿赂1725万元,为“德御系”多笔违规融资贷款大开绿灯。从2010年1月起,“德御系”在该行通过资金业务、票据业务、信托业务等多种方式违规融资贷款108笔,总额达29.87亿元。专案组审查相关资料时发现,“德御系”多处严重造假,但凡银行真正按程序把关,这些融资贷款就不可能获得通过。

  张宏业(专案组成员、审计专家):为了规避银监会授信集中度的监管,那么他就成立若干个企业,用若干个企业互相担保,互相再编织一些虚假会计报表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那么一个企业能贷200万,十个企业就能贷出2000万。

  造假是“德御系”的一大法宝,它设有一个所谓的技术处,这里炮制的假公章就有上千枚,从这里查获的伪造文书材料竟重达十几吨。与造假配套使用的另一个法宝就是围猎。当银行主要负责人已经成了被金钱俘获的猎物,自然就不会去捅破“德御系”虚假的“窗户纸”。

  曹双马:说实话一般我们不去企业的,其实他造假我们应该去实地考察,一看就清楚了。领导说了要给贷款了,下面可能手续就放松了,门槛也就降低了。

  从2011年至2016年,“德御系”就是通过这种模式,陆续绑架了多家农信社基层行社和城商行,以多家关联企业为掩护,以资管计划、理财信托、票据业务等高风险业务方式,不断疯狂违规融资。“德御系”之所以瞄准地方基层行社来运作,正是因为看准了这类小法人金融机构“一把手”独大,权力高度集中,监管严重缺失。

  张晓丽(时任山西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专案组副组长):(县级)农信社是小法人,自己说了算,它不需要通过市一级审批,或者省一级审批,统一的问题就是“一把手”权力过大,“一把手”绝对权威说了算,但是同时监督体系和监管又对他们特别地弱。

  调查发现,基层行社内控机制失灵,而山西省农信联社作为省一级管理机构,也未能进行有效监管。2017年,省联社开发了一套资金运营管理系统,要求全省资金业务流转、审批都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大数额、高风险业务必须经省级把关。“德御系”的一些违规业务,是无法通过系统关口的,于是,他们把手握该系统闸门主管权的史琴芬锁定为又一个围猎目标。

  史琴芬(山西省联社资金营运中心原主任):(田文军)他就说起来,孩子毕业了吗?找到工作了没?我说还没,(他说)去我上市公司去工作去吧,他说我们公司每年都会有引进人才,会有一些解决(北京)户口的这个名额,(我说)那就先去你那,去他那确实给孩子解决了户口。

  史琴芬“投桃报李”,为田文军打开了系统的后门。经她批准,开放系统端口,改写业务数据,帮助“德御系”关联企业完成续作和新增资金业务71笔,金额高达264亿余元,造成债务违约金额达68亿余元。

  薛建业(时任山西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开发一个系统就是为了内控,因为她和田文军有利益输送,不但没有化解风险,(反而)成了风险制造者、助推者。

  山西省联社领导班子的多名成员,也都对风险形成负有重大责任。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崔联会,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邢亮喜,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理事长王忠泽等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被查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崔联会(山西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我自己感觉到惭愧,我感觉到对不起他们,就是这支队伍我没有带好,把他们都带到这里面来了。

  崔联会、邢亮喜和王忠泽都不仅收受多家企业贿赂,还收受多名基层行社负责人的财物,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们提供帮助,使得下捞上供、跑官买官的歪风在山西农信系统大行其道,整个系统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而当风险开始显现,他们考虑的,首先是掩盖问题、推卸责任。

  张晓丽:省联社不想在自己手里“爆雷”,反正我这块不要爆雷,这个月还不上(基层行社贷款),就拿下一笔款来补上它,下一个月再拿另一笔款补上它,他们为了掩盖住事实,一步一步往里面再增加风险。

  邢亮喜(山西省联社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几百个亿谁能承担得起,多少个信用社就面临着倒闭破产,面临着开不了门了,大家的心态,只能是靠时间来换空间。

  所谓靠时间来换空间,其实就是允许基层行社不断为“德御系”违规续作,帮助它借新债还旧债,挖新坑补旧坑。“德御系”债务风险爆发后,省联社多名高层和中层干部曾多次批准开放端口,为“德御系”违规续作放行,导致其违规融资贷款范围扩散到数十家基层行社,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

  王忠泽(山西省联社原专职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我们的制度制定了不去执行,因为有风险,所以我们就扒开制度的篱笆,把整个金融系统害掉。

  和省农信社系统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相对独立性更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管制衡的机制更为薄弱,也因此成为“德御系”违规融资导致金融风险积累的重灾区,原阳泉市商业银行就是典型。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首明先后收受田文军贿赂6000万元,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赵建涛更是田文军培植的代理人。2016年,时任副行长的赵建涛准备竞聘行长,提出需要花钱“打点”,田文军当即表示鼎力支持。

  赵建涛(原阳泉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给我送了1800万。我当时想当这个行长,(田文军)当时就同意,他说很好,我也大力支持你当这个行长。

  各遂心愿的李首明和赵建涛,共同为田文军打开了资金的闸门,先后为“德御系”关联企业累计违规融资上百亿元。

  薛建业:李首明和赵建涛两个人几乎成了行贿场上的哥俩好,有什么事情两人共同商量,有什么好处共同分,他们就把银行作为自己家,把贷款作为他们自己获取利益的一个途径。个人决策代替了规章制度,个人决策代替了流程程序,个人决策代替了集体研究。

  赵建涛非法收受贿赂高达1.4亿余元,在多地大肆置办房产,在阳泉盖的一套别墅就达到2000多平米。当资金的守门人为一己私利甘当不法企业的马前卒,银行防范风险的制度围栏也就全部洞开,“德御系”想要多少资金就放多少,既给银行埋下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其实也给自己埋下了终究会“爆雷”的人生风险。赵建涛的别墅刚刚建好,还没来得及入住就被留置,露台上经风水师指点专门布置的巨大“靠山石”,如今看起来像是一种讽刺。

  赵建涛: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不要重蹈我这个覆辙,不要走我这个路子,现在想起来确实非常懊悔和痛恨自己,怎么成了今天的样子。

  2017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阳泉市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票据业务问题,中国银监会要求山西银监局没收该银行2000余万元非法所得,并对其董事长个人罚款50万元、吊销执业资格,对该行违规业务认真整治。这本是一次深入调查、发现问题的机会。然而,李首明为逃避处罚,打听到时任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有个退休后开茶楼的愿望,就送给张安顺500万元用于开办茶楼。

  李首明(原阳泉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整个一层,挺大的一个茶馆,通过张安顺的一个朋友,私下里让他跟他说这个事,让他给努努力,把这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张安顺纳贿之后,擅自将处罚降为对银行罚款100万元,对李首明个人罚款10万元就草草了事。

  张安顺(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所以什么叫围猎,投其所好嘛,你说过你想弄个茶馆,他就给你搞个茶馆。一失足成千古恨,那就是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要,不要拿,正正派派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专案组历时15个月,从金融机构到监管部门,查处涉案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所得总金额达27.89亿元,追缴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共计76.73亿元。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专案组同步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及时发出多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立行立改。

  王鹏:案件一开始就是把一体推进“三不腐”思路理念贯穿全案的始终,惩治腐败、维护稳定;化解风险、挽回损失;促进改革、净化生态;同步推进、相辅相成。

  山西省纪委监委既挖“硕鼠”又护“玉盘”,推动山西多家金融机构清收、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回笼了资金,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此案暴露出的“小法人”体制机制等弊端,向金融机构提出深化改革建议,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体系,促进16家农信社机构完成改制,推动5家市级城商行顺利改革重组山西银行,推动全省农信系统和山西银行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机制200余项,进一步从源头上封堵金融腐败的漏洞。就此案的深刻教训,山西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涵养清廉金融文化。

  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诫我们,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反腐败容不得任何松懈。同腐败的较量就是一场殊死搏斗,只能进、绝不能退,只能赢、绝不能输,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就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塑造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领导能力和制度优势,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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